不適用勞動法的人員有哪些?不適用勞動法的范圍

2023-04-28 16:30:15       來源:驅動中國網

勞動合同法不適用的范圍:

1、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依法行使國家職權的行為,不是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國家職權不能作為合同的對象,從而不能把公務員祝為雇員。我國當前采取的是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分別立法的模式,公務員勞關系,由國家公務員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規范。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如工、青、婦等社會團體的機關工作人員)也不適用《勞動法》。

2、農村勞動者(或稱農業勞動者、農民)

毫無疑問,農民屬于勞動者的范疇,但農民勞動關系是否由《勞動法》調整,爭議很大。現在立法的態度是,農村勞動者通過家庭聯產承包合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農民與村民委員會之間不屬于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但是,如果作為鄉鎮企業的職工或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與相應的企業、雇主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仍應是《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3、現役軍人

正在服役的軍人肩負著保衛祖國和人民安全的重任,這是符合服役條件的公民應盡的義務,所以任何國家均規定現役軍人不適用《勞動法》。

4、家庭保姆

家庭保姆是否適用勞動法,各國規定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家庭保姆適用勞動法。但大多數國家規定家庭保姆不適用勞動法,我國也是如此。教師、醫生等事業單位的勞動者是否適用《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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