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決: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敗訴,沒有財產可供償還的,人民法院可以暫時中止執行,待其有執行能力后再進行執行。
如何處理:
1、勝訴方可要求法院把被申請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等有能力時再執行;
2、敗訴方和債權人協商,告知目前無力償還債務,讓債權人給予一定的緩沖還款時間,延長債務的履行時限;
3、和債務人協商分期,減緩短時間內的還款壓力。雙方可以協商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劃分還款時間和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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