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1、利害關系人是指對于訴訟標的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人。
2、直接利害關系人有權向法院起訴或可能被提起訴訟。
3、間接的利害關系人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但當事人一方的敗訴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時,可以參加到訴訟中輔助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
直接利害關系人群:
當事人的父母;
當事人的配偶;
當事人的子女;
與當事人有關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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