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即各地的婚姻登記處,是同一級民政局的下屬單位。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結婚登記包括初婚登記、再婚登記。
詳細介紹:
1、經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辦理內地居民之間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
2、是具有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及華僑婚姻登記職能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婚姻登記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2、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3、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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