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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湖南省登山隊兩名隊員為救人放棄登頂珠峰的義舉贏得廣泛贊譽??蛇@兩天,該事件再次登上熱搜,原因竟是被救女子不愿支付全部救援費用,只肯拿出1萬美元中的4000美元。
這樣的后續令人意外,網友們也紛紛為兩位隊員鳴不平。的確,在樸素認知中,承擔他人因自己造成的損失本屬“應當應分”。更何況,珠峰上救人絕不僅僅是錢的事。據報道,遇險地點已處于海拔8450米處,在自然環境異常惡劣的情況下,大部分登山者默認沒有義務救助遇險者。而兩位隊員決定停下來救人時,距自己登頂只有不到400米,此前為這一目標付出的時間、精力等成本難以計量。冒著危險,放棄夢想,如今卻可能面臨“倒貼錢”的局面,換誰能不鬧心寒心呢?
當然,此事究竟如何解決,最終還是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愿與選擇。但值得關注的是,相關話題一經發酵,便再次掀起了“好人難做”的爭論。更有人拿“救不救”類比“扶不扶”,稱“以后遇見這種事少給自己找麻煩”。誠然,好人是社會的大多數,大伙也都向往相善其群的社會氛圍。正如兩位隊員所言,“不后悔,救人是比登頂更重要的事”“這是一個人性的選擇,在我心中生命高于一切。”可網上這些“氣話”,還是給社會以提醒:正義需要呵護,好人需要撐腰,救與不救不該是個道德難題。
除了輿論上的聲援與聲討,消釋爭議最終離不開明晰的法律解。就拿險區救人來說,此前各地都出現過“驢友被困”現象。根據相關法律,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需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景區、救援隊也正是依托于此,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被救人“逃單”。但回到上述案例,此次救人屬于私人行為并不涉及公共資源,且遇險者當時并不具備主動接受、承諾賠償的能力。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判定責任?一旦出現糾紛怎樣保護出錢出力者?種種問題顯然還需要進一步框定推敲。
溫暖的故事,不該以一地雞毛收尾。期待法律的健全保障人們對世道人心的期待,也推動我們的社會涌現出更多見義勇為、扶危濟困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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