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今天來聊聊關于法院拍賣房產流拍三次還可以再拍嗎,法院拍賣房產流拍三次的文章,現在就為大家來簡單介紹下法院拍賣房產流拍三次還可以再拍嗎,法院拍賣房產流拍三次,希望對各位小伙伴們有所幫助。
1、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八條第2款規定:“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2、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3、”因此,若抵押房產經拍賣三次流拍后,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債的,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
4、若通過變賣程序仍無法成交的,則只能選擇以房抵債,否則法院對抵押房產予以解除查封、凍結,并將房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房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相信通過法院拍賣房產流拍三次這篇文章能幫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時候,也歡迎感興趣小伙伴們一起來探討。
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Copyright @ 2015-2022 海外生活網版權所有 備案號: 滬ICP備2020036824號-21 聯系郵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