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藥費二次報銷條件
醫藥費二次報銷條件如下:
1.購買了補充醫療保險的人群;
2.醫保報銷后自費部分超過起付錢;
3.需要準備大量的單據;
4.醫保目錄內的項目,目錄外的藥品和治療、檢查項目不能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醫藥費報銷需要什么材料
醫藥費報銷需要的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社保卡或者醫保卡、住院的病歷、門診病歷;以及繳納醫療費用的單據等。當事人可以準備好上述材料到定點的醫療機構或藥店等進行報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報銷百分之幾十
醫療保險報銷百分之八十五。
1.二類醫院的收費標準起征點是4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2.一類醫院的收費標準的起征點是6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3.一類醫院轉省內就醫,收費標準的起征點是6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類醫院轉省外就醫,收費標準的起征點是600。醫保的報銷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5.一個保險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由個人負擔。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由統籌基金支付。一個保險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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