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姓離婚了是怎樣的?改名字的手續又是怎樣的呢?

2023-05-11 15:47:19       來源:稅法網

一、母姓離婚了是怎樣的?

孩子歸女方后關于改姓氏的問題一般是需要父親同意。需要孩子的父母持戶口本、身份證、居委會相關證明和父母雙方要求改姓的申請協議書到戶口所在地申請更改。最好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詳細咨詢。孩子如果年滿18周歲以后,自己愿意跟母姓,則沒有限制。

二、改名字的手續又是怎樣的呢?

如果是年滿十八周歲的人直接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就可以了,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申請之后派出所會調查審核,確認無誤之后再遞交上級分局進行再次審核。審核通過,就意味著改名成功,那么你的戶口本姓名欄上就會出現曾用名"XXX"。

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改名字,則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是不能改名字的。但如果處罰完或者已經出獄有案底的人,依舊能改名字的。

三、改名字的條件是什么?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 有權決定、

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即是說,每個人都擁有改名字的權利,只是要依法變更。

其次,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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