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官司一般打多久時間結束?醫療糾紛責任怎么認定?

2023-05-08 14:54:58       來源:律速網

一、醫療官司一般打多久時間結束

如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上述審理期限是在沒有涉及鑒定的情況下的審理期限,但醫療糾紛一般都會涉及一個鑒定環節,而鑒定期限是不計入審限的,所以一般醫療糾紛的審理期限是普通程序的6個月或簡易程序的3個月,再加上鑒定時間。另外,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從以前的1年改為3年。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二、醫療糾紛責任認定

對于責任程度的判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做出了規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顯然,通過責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參與度和過失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為醫患雙方協商、行政部門處理或法院判決提供了處理的依據,充分體現了不違法不承擔責任,有多大責任承擔多大責任份額的原則。

三、醫療事故如何賠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按照以下標準賠償: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6.殘疾用具費: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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