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醫療糾紛過錯鑒定流程是怎樣的?醫療糾紛患者維權有哪些方式?

2023-05-08 15:13:11       來源:律速網

一、法醫醫療糾紛過錯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法醫醫療糾紛過錯鑒定流程是:

1.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申請鑒定;

2.繳納鑒定費用;

3.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

4.鑒定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完成鑒定,并提交鑒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提出,并預交鑒定費用。逾期不提出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的,視為放棄申請。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準許鑒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醫療糾紛患者維權的方式

醫療糾紛患者維權的方式可以先與醫院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的,患者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如果以上方式都無法解決的,患者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三、醫療糾紛醫生的責任有哪些

醫療糾紛醫生的責任有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醫療糾紛醫生的責任有:

(一)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二)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第五十九條規定,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搶奪病歷資料,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依照刑法關于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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