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賠償糾紛怎么打官司的
醫療賠償糾紛打官司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采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證據材料以及原、被告的身份證明材料;
3.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應當預繳訴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二、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醫療糾紛協議書怎么寫
醫療糾紛協議書一般由雙方當事人根據醫療糾紛處理的情況據實撰寫,沒有固定格式。具體包含的內容包括:1.雙方當事人的具體信息;
2.雙方醫療糾紛處理達成的結果;
3.醫療賠償的具體數額以及支付方式;
4.雙方當事人的其他權利和義務約定;
5.爭議解決方式;
6.協議簽訂份數及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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